一、建筑类型为: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商场、图书馆、公共娱乐场所、宾馆、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场所,建议每5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工作。
二、一般居住型房屋,在使用年限满30年时,建议进行首次房屋安全鉴定,并每10年进行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。
三、当房屋达到设计的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,建议每2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。
四、建立在河渠、山坡、软基、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,建议每5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。
五、当房屋的梁、板、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、雨罩、空调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,使用满30年,建议进行首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,并每10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。
六、当房屋需要建立悬挂阳台、玻璃幕墙、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、屋檐等,建议每10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。